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已确定
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于4月8日拉开帷幕,以“开放创新的亚洲,繁荣发展的世界”为主题。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年底以前,还将推出以下措施:
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随着中国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中国百姓和机构可以更大程度地在全球配置资产,也为接近饱和的国际市场注入新的增长源泉,基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投融资等金融服务将获得极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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